慧淨法師遺囑
慧淨法師遺囑 2015/12/31 光陰似箭,日月如梭,瞬息之間,我已年滿六十五歲,已邁入政府界定之老人年齡。人生無常,青壯之人尚有不測,何況老人,故於歲末年終之際,預立遺囑。亦望老人們,預立遺囑。 一、假若我突然身有不測,如中風、心肌梗塞,或病危、神識昏迷、氣息將斷等,皆不送醫、不做任何急救措施,唯願當下靜待往生。 二、往生之後,不用淨身、更衣、入殮、封棺,亦不做任何儀式。請盡速火化,不撿堅固子。骨灰磨粉灑葬,分別灑向有緣之地。 三、不發訃聞、不做告別式、不築墓、不晉塔、不立碑、不豎像、不放牌位、不做七、不歲祀、亦不做任何年度紀念。佛說“我在僧中”。為僧應遵六和之佛訓,不應有特權。 四、遵照佛制,僧人遺產,歸於常住。我無收藏金銀寶物,唯有經書、衣物,乃來自常住,今仍歸於常住;若有餘款,亦皆歸於常住。 五、我名下有常住登記之不動產,自應交還常住管理。 六、由“中華淨土宗協會”之理事會選出教團之住持、當家,領導教團推展寺務法務,並以淨宗法師為永久導師。台灣教團與大陸淨宗法師所開展之教團,乃聯體機構,兩地教團皆以淨宗法師為導師,皆由淨宗法師指導。 七 、“中華淨土宗協會”為台灣教團之最高機構,統轄各道場及分支機構。 八、協會之理事需具備五個條件:一、對教團忠貞不離,二、對法義正確深入,三、具僧品,四、具資歷,五、具幹練。 九、教團之各地寺院,其僧務委員應從“中華凈土宗協會”之理事人員選出,以確保教團之鞏固性、完整性。 十、淨土宗文教基金會及祖光教育基金會,皆屬“中華淨土宗協會”所轄,其董監事亦應由“中華淨土宗協會”之理事擔任之。 十一、教團執事皆為彌陀志工中之志工,要有強烈的使命感,為弘揚彌陀救度承擔繼往開來的使命。於《志工背誦法語》應熟背,並念茲在茲,時時實踐之,處處落實之。 十二、彌陀法門,愛心為本。執事們以愛心服務為原則,不以管理要求為原則。於常住眾,不論僧俗老幼賢愚久近,皆教團之人,皆須珍惜之,慈愛之,恩待之,體貼之,溫恤之,照顧之。 含污納垢,隱惡揚善,厚德載物,雅量容人。視人如己,或如自己父母兒女。排除其苦惱,使其得安樂,令其安心、安住、樂法、樂業。 如《經》言:“於諸眾生,視若自己。”又言:“自省己過,善覆他罪,樂修慈心。願為眾生趨走給使,令彼安穩歡娛受樂,為他受苦心不生悔。” 亦如《大學》說:“如保赤子。心誠求之,雖不中,不遠矣。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。”...
